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官亭乡人大主席团充分调动全乡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更好地监督、贯彻和执行《人民调解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过程中的优势
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人大代表负有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有着先天优势。
一是可以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当前社会矛盾激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发生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干群沟通渠道不畅通、表达机制不健全,有些矛盾长期积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既有了解掌握民情民意的群众基础和职务条件,又有反映和表达民意的责任和渠道,理应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并通过行使代表职务予以充分表达,从而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
二是可以缓和信息不畅所致的矛盾。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件与群众不了解有关背景、政策,不了解当政者意图和目的有关,个别还与别有用心的人造谣生事、蒙蔽群众有关。这就需要有一批既了解上情,又被群众所信任,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来上情下传,宣传说服,化解矛盾,而人大代表具有这方面的优势。
三是可以通过行使代表职务促进一些政策和作风问题的改善。涉及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有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政策不周全等方面的问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办事拖拉、工作方法简单、不勤政廉洁、不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都在人大可以直接解决和监督解决的职责范围之内,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充分行使建议批评、审议表决、询问质询等权力,推动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有关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的改进。
二、广泛发挥人大代表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过程中的作用
乡镇人大代表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肩负着责任,可以大有作为。官亭乡人大主席团2010年共处理信访诉求18起,乡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26件,为我乡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大作用。总结经验作法,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推介。
一是要优化代表结构。让更多乐于助人,敢于为民代言的群众中产生人大代表。目前我乡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顺畅地与群众建立沟通渠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大代表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他们所处的角度和位置,是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想法愿望,人民群众的具体困难、行为方式,代表们很清楚、体会很深刻,因此在面对一些社会矛盾时能够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主动而且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情、为民代言。在做群众工作时能抓住主要矛盾、针对群众想法、得到群众信任。2011年7月,笔者参加了一起关于关于土地纠纷的矛盾的调解,矛盾双方本组的人大代表李立才在调解中,充分利用他即知道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又了解矛盾的来龙去脉,更懂得政策法规的界定等优势,摸清根源,把握重点,宣传政策,调动人脉,很快就顺利地把一起很棘手的矛盾化解了。
二是要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责任心强不强、联系的选民多不多、履职的积极性高不高,是发挥人大代表调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人大主席团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创造良好平台,调动和激发其履职热情,调动其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积极性。官亭乡人大主席团在每年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中,将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做为一项重要的履职项目进行重点点评;乡综治委每年聘请全乡人大代表为人民调解员,激发代表深入调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和化解矛盾的热情;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走访谈话活动,规定每个人大代表每年必须走访群众50户,有效地调动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要为代表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条件和保障。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是一种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要使这种联系更加紧密有效,除了代表自身的努力而外,还需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平台、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建好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建设“代表之家”等方便完善的设施场地,加强全面的能力培训,确保代表履行好职责、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二是要扩展方式。以丰富多采的代表活动为载体,开阔代表联系群众的视野,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三是加强保障。让代表学习掌握更多的政策法规,乡司法所随时为人大代表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提供法律专业指导,乡综治办为人大代表与调解矛盾纠纷中误工误劳提供经费补偿。
官亭乡:侯德义(官亭乡综治办主任、人大专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