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在这一时期相对集中和突出。化解好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共同责任。
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的人大代表,负有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责,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应当而且可以大有作为:一是可以畅通民意的表达。当前社会矛盾激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发生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表达机制不健全,有些矛盾长期积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既有了解掌握民情民意的群众基础和职务条件,又有反映和表达民意的责任和渠道,理应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群众利益受到侵犯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并通过行使代表职务予以充分表达。通过人大代表这个渠道和人大制度这个平台,民意的表达将更加畅通合法且具有民主法治的力量,能够使有关问题得到决策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从而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不致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二是可以缓和信息不对称所致的矛盾。在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件与群众不了解有关背景、政策,不了解当局所为的意图和目的有关,个别还与别有用心的人造谣生事、蒙蔽群众有关。这就需要有一批既了解上情,又被群众所信任,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来上情下传,宣传说服,化解矛盾,而人大代表的身份和条件相对而言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三是可以通过行使代表职务促进一些体制性、政策性、作风性问题的改进和完善。涉及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有宏观性诸如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完善、有关政策不周全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微观性诸如有些机关和工作人员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办事拖拉、工作方法简单、不勤政廉洁、不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都在人大可以直接解决和监督解决的职责范围之内,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充分行使建议批评、审议表决、询问质询等权力,推动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有关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的改进。
很显然,人大代表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既肩负着责任,又可以大有作为,但现实情况却不尽人意,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以及事件发展的各个阶段,人大代表发挥应有作用的表现不突出,甚至缺位。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通过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加以改变。
首先,要从代表结构的优化入手,让更多乐于并勇于为民代言的、从群众中产生的优秀分子成为人大代表。目前人大代表之所以表达群众利益诉求的作用不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代表太少,官员代表太多。虽然官员代表从本质上讲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但由于所处的角度和位置不同,对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想法愿望、具体困难、行为方式,远没有群众代表了解得那么清楚、体会得那么深刻、把握得那么准确,因此在面对一些社会矛盾时就很难像群众代表那样能完全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主动而且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情、为民代言;在做群众工作时能抓住主要矛盾、针对群众想法、得到群众信任。
其次,要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增强为民履职的内动力。少数人大代表存在责任心不强、不联系或很少联系选民、无视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履职不积极不充分的问题,这需要依法加强对他们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有力的监督激励机制来增强其责任意识,激发其履职热情,调动其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积极性。现在不少地方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听取选民意见;建立代表履职考评制度和公示制度,将代表履职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并作为换届时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开展优秀代表建议意见评选表彰活动,激发代表深入调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热情;开展走访谈话活动,对基本不发挥作用的代表劝其辞职等等,都是一些具有实效的做法,强化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委托责任关系,有效地调动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优良的条件和有力的保障。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是一种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要使这种联系更加紧密有效,除了代表自身的努力而外,还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基层人大为其创造良好的平台、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建好信息平台,让代表了解掌握更多情况,只有在充分知情知政的情况下,代表才可能对群众做好解惑释疑的工作;二是要扩展活动平台,以丰富多采的代表活动为载体,开阔代表联系群众的视野,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三是加强保障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建设“代表之家”等方便完善的设施场地,加强全面的能力培训,解决必要的物质经费等措施,确保代表履行好职责、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