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如何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成了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课题。因此,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看法。
一、人大信访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人大信访工作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的形式,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发表意见,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这是人民群众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人大信访工作对这种民主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权利的行使;二是保障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人大信访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收集民意、反映民情的重要渠道,有责任和义务听取和受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信访渠道进入权力机关的监督领域,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人大信访工作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工作。
2、人大信访工作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要手段。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特别是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新旧体制交替,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发多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必然现象,关键是要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不能让矛盾积累和激化,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人大信访工作是保障公民实现信访权利的重要途径,是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讲稳定必须讲信访,抓稳定必须抓信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信访这一渠道,可以及时了解到人民群众的疾苦、危难和要求,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意见、检举和控告等,并实施强制性权力的监督,通过对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落实党的政策;扶正祛邪,维护社会稳定;息讼止争,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人大信访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平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人的基本利益无法得到满足,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最终根源。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尚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出现了许多不公的社会现象。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社会道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人大信访工作的原则,纠正和克服社会不公现象是人大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中,人大信访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权力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窗口,人们形象地把人大信访工作喻为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坚实平台。由此可以看出,人大信访工作是坚守公平正义的基础防线,促进和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正司法,使全体人民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二、人大信访工作要在顺应和谐社会建设中探讨新方式
新形势下,地方权力机关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妥善处理问题,协调利益纷争,着力实现“四变”:
1、变“被动应付”为“积极应对”,树立信访为民的理念。目前,仍有少数地方人大对信访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现象,甚至谈“访”色变,消极对待信访工作。信访是人民群众一次信任的访问,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一条通道,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平台。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信访为民的理念,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把人大信访工作为依法监督的前哨站,使人大的信访部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要心怀爱民之情,肩负为民之责,办好为民之事,用深厚的感情接待基层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恤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权,维护民利,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2、变“一转了之”为“跟踪督办”,增强信访工作实效。人大是权力机关,一般不直接处理具体的信访问题,主要通过转办、交办和督办等形式监督“一府两院”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但往往在督办方面抓得不够。因此,我们要变单一“转交”为 “转交、督办并重”,在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抓落实。一是突出督办重点。要把对重要信访件、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为重点,认真督促,及时解决,限时反馈。二是严格督办时效。要坚持交办与转办相结合、转办与督办相结合,部门办与联合办相结合,多形式地办好办结信访事项,力求在法定的时限内给人民群众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三是丰富督办形式。可以采取催办、通报、组织人员督查、报送信访问题呈阅件、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久拖不结、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司法信访案件和久拖不办行政信访案件可以采取质询、个案监督、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还可以把办理人大信访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履职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的考核依据之一。四是注重督办质量。要严把结案关,对承办单位处理不妥的信访案件,一律发回重新办理,直至办结为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鼎城区陈泽海被常德市肿瘤医院误诊为胆结石,错开一刀并且手术失败,先后两次住院仍未治愈,现在伤口出现了严重的感染、化脓、硬块现象,医院始终不愿予以赔偿。此后当事人到市大人上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承保高度重视,责成召开市县两级人大、两级卫生部门、常德市肿瘤医院和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在7月13日主任接待日由常委会副主任燕中炎向鼎城区人大进行了交办。交办后,市人大信访部门和教科文卫委强化跟踪督办,7月15日鼎城区人大、政府就召开专题协调会,成功协调各方达成了9000元的赔偿协议,及时高效地了结了此案。
3、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近年来,“有事找人大”、“难事找人大”已成为越来越多信访人的选择,人大信访案件总量和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仅靠人大信访部门唱“独角戏”难以完成,特别是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到多方面、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多方面沟通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为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变“独角戏”为“大合唱”。要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大格局中,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同级信访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定期与党委、政府和两院信访部门召开信访联席会、协调会和专题会,互相通报信访动态,分析当前的信访形势,协调解决信访问题。要建立健全上下人大之间的纵向网络,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横向网络以及人大信访部门同机关各委室之间的内部网络,形成“纵向协同,横向协调,内部协力”的大信访格局,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实效。如顾吉英与常德卷烟厂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五年九审,判决烟厂撤销对顾吉英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烟厂拒不执行,顾吉英多次到省市人大上访。在执行过程中,市人大把此案纳入到了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的大格局中,多次与党委、政府、两级法院、烟厂召开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中级法院关于执行情况汇报,省人大也高度重视此案并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题交办,随后市人大也专题向中级法院交办,限期办结。在强大的工作合力下,2008年7月14日市中级法院和武陵区法院成功协调烟厂和顾吉英达成了和解协调,烟厂一次性补偿57万元,彻底了结此案。
4、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干部坐等群众上访,往往因不了解事情真相,影响信访件的处理。而人大信访多来自于基层,问题和矛盾也多发于基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组织信访工作机构或相关部门的人员深入基层,特别是到信访多发乡镇或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和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或对群众诉求的疑难和重大信访事项,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相关委室及部门参加,组织专题调查,召开专题座谈会和联席会,及时排查,使群众合理诉求事项得以解决或落实。如我市石门县易家渡镇群众反映澧水河道石门段大量存在违规采砂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洪畅通、威胁防洪大堤安全、噪音扰民,在采砂坑溺水死人事件时有发生,强烈要求河道禁采。镇人大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随即组织了专门调查并将调查意见以专函形式交由县政府处理。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进行整改,处理了违法违规者,划定了禁采区和严管区,解决50多万元资金对禁采区内17个采砂业主进行适当补偿,今年4月30日,最后一艘挖砂船主动离开了“禁采”区。
三、人大信访工作要从增加和谐因素中抓源头
信访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1、依法监督,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相当部分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坚持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政绩,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引发大量的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纠纷。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要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监督,通过工作监督,摸清情况、了解实情,积极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要运用科学的监督方法,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筹起来,规避靠损害群众利益来谋求一时的“政绩”。通过人大依法有效的监督,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呼声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坚持凡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前都要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有损于人民权益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2、加大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减少矛盾冲突的诱因。目前,有些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缺乏严肃性、公正性,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存在,少数机关部门有时会从局部利益出发,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办事推诿扯皮。少数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作风简单粗暴,甚至徇情枉法、欺压百姓。这些都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进而引发激烈信访。作为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从而减少矛盾冲突的诱因,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
3、加强信访信息调查研究,及早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信访是社会动态的“晴雨表”、“传感器”。社会热点是什么,国家机关的决策有什么失误、工作有哪些问题,公职人员有哪些不良行为,都能从信访中反映出来。我们要加强对信访信息的分析研究,归纳出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类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带建设性的建议,提供给常委会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参考,使人大信访部门成为反映社会动态的情报站,成为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监督哨,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促进力量。同时,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对一些复杂的疑难信访件,以及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规范人大信访工作程序,严把信访“三关”。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从抓信访工作规范入手,严把信访“三关”即:一是严把初访关。对于初访者,做到认真接待,耐心听访,对其反映的问题,仔细审查,分类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较大案件,信访部门集体研究后,呈请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批转相关部门限期办理;一般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催办,按时回复。二是严把督办关。对于批转有关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人大信访部门要及时进行督促催办,并适时听取汇报。涉及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或人数较多的集体访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调查,跟踪督办;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必要时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个案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三是严把结案关。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单位要以书面形式,限期答复办理结果。对于办理结果明显存在问题的,要退回并责成其重新办理。对于办理结果比较满意的,信访科及时告知信访当事人,征询信访当事人意见,把当事人满意程度纳入信访结案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