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与其他信访相比,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点,它不仅是人大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而且还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同时也是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当前人大信访总量有上升的趋势,且在高位运行,尤其是重信重访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笔者就如何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了一些调研,现略谈管见如下:
一、人大重信重访的主要特点
人大重信重访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
1.时间跨度长。有的重信重访时间跨度相当长,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历史遗留问题。
2.事实查清难。由于时间太长,当时的参与者、知情者异动大,有的甚至已经故去,要把事情调查清楚,难度相当大。
3.上访次数多。有的信访人就同一信访问题曾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有的甚至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4.诉求期望高。有的信访人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不惜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处多次上访告状,诉求期望比较高,大有不达目的不罢访之势。
5.依法信访少。有的重复信访人采取打横幅、穿状衣、打砸办公场所、自伤、自残等过激行为进行缠访闹访;有的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进行集访。
6.处理难度大。由于部分重信重访事项时间久远,事实难查清,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加之诉求期望值高,因此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二、人大重信重访的主要成因
造成重信重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点:
1、少数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有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干部对政策、法律知之甚少,执行政策和法律的能力水平低下;有的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不善于做过细的群众工作,动不动就训斥、压制当事人。
2、滥用信访的问题。少数信访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依法维权,而是习惯于越级上访。有的认为只有赴省进京告状才能解决问题,使得一些本应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法律问题大量地涌入了信访部门。造成这一局面固然与群众不知法、不懂法有关,但也与我们信访部门的引导和告知不够不无关系,由于少数领导干部及信访工作人员不熟悉国家的法律及政策,乱表态、乱拍板、乱承诺、乱处访,致使当事人的诉求久处不下、久拖不决,进而引发重信重访。
3、信访工作不扎实、不负责的问题。有的重信重访在初信初访阶段本来是可以解决的,但由于工作不扎实、调查不深入,说服教育、疏导解释工作没有做细做深,导致重信重访;有的甚至不与信访人见面,不征求、不听取信访人的意见,隔靴搔痒、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使得信访人不满意,继续上访告状;有的信访承办单位只向交办督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也是造成重信重访的原因之一。
4、信访人法制观念淡薄、心理不健康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对《信访条例》学习、宣传不够,使得这部行政法规的知晓率不高,是造成不依法信访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个别信访人心理失衡、心态不正,甚至心理有障碍,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人大重信重访的对策建议
1、把好“审查”关,做到依法受理。首先,要准确定位。人大信访工作的角色定位一定要准,对信访问题主要是交办和督办,既不能包办代替,更不得直接处理。其次,要审查把关。凡是属于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就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要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最后,要分类分流。凡是属于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2、把好“督办”关,做到限期办结。要加强对人大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的研究,用足监督手段,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采取口头督办、书面督办、领导督办、上门督办、会商督办、会议督办及跟踪督办等方法,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做到按时回复,限期办结。
3、把好“答复”关,做到准确无误。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不仅要及时答复,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书面答复质量,努力做到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同时还要做好说服教育、疏导解释工作,让信访人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4、把好“会诊”关,做到多策并举。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要督促指导承办单位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实行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好人大重信重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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